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545页(597字)

又称外汇管制。

一个国家通过法律、法令、条例等形成对外汇资金的移动(外汇资金的收入和支出、输入或输出、存款或放款)、对本国货币的兑换以及对外汇汇率所施行的政策措施进行的管理。实行外汇管理,主要是为平衡一国的国际收支状况,防止或减缓国际收支危机,维持本国货币对外汇率的稳定。具体而言:(1)限制外国商品进口,促进本国商品出口,发展本国生产;(2)限制资本流失或过剩和外汇投机,稳定汇率,保持国际收支平衡;(3)增加黄金、外汇储备;(4)控制通货膨张,避免受国际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

一般而言,经济实力强大的国家实施外汇管制主要是控制资本过剩,限制资本过多流入;而相对经济较弱、外汇资金短缺国家实施外汇管理主要是防止资本流失,维持本国货币币值稳定,以求国际收支平衡。一个国家外汇管理程度及范围取决于该国的经济、贸易、金融情况及其国际收支状况。具体可分为:(1)实行严格外汇管理的国家和地区;(2)实行部分外汇管理的国家和地区;(3)放松外汇管理的国家和地区。目前世界上的主要趋势是: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外汇管理逐渐放松,发展中国家的外汇管理则有紧有松。凡实行外汇管理的国家,一般其具体实施外汇管制职能的机构是:政府授权的中央银行、财政部或相当于此的政府部门以及特设的专门机构。外汇管理的主要内容是:贸易外汇、非贸易外汇、资本的输出入、汇率和黄金及现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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