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外汇收支管理施行细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548页(235字)

一切进出口贸易外汇收支及其从属费用外汇收支的管理。

1983年1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自1984年7月1日起施行。共5部分25条。施行细则规定:贸易外汇收支是指一切进出口贸易外汇收支,包括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租赁、寄售等业务的外汇收支,还包括一切进出口贸易项下各种从属费用的外汇收支。对出口外汇收支管理、进口外汇收支管理、其他贸易方式外汇收支管理和贸易从属费用外汇收支管理,施行细则都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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