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监管签证簿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572页(206字)
海关颁发给申请从事兼营国际国内运输业务的船舶准予从事兼营运输业务的资格证书以及船舶在航行、停泊期间供海关核查的单证。
我国兼营船舶的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向船公司所在地海关书面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经海关核准并签发《海关监管签证簿》后,方能从事兼营业务。《海关监管签证簿》亦是船舶办理进出境手续以及申请改营的申报单证,海关办理手续和接受改营申请后在《签证簿》上批注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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