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对国际民航机的监管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573页(332字)
对国际民航机及所载货物、物品所实施的海关监督管理。
国际民航机,除经特准的以外,只准在设有海关的国际航空站降停或者起飞。飞机进出境要向海关申报,并交验总申报单,旅客及行李舱单,货物、邮件和其他物品舱单,机组人员及其自用物品、货币、金银清单,并接受海关检查。
国际民航机上下旅客,装卸货物、邮件、物品,需经海关许可并在海关监管下进行。
进出境旅客及其行李物品,办完海关手续后,方可出站或者登机。进出口货物、邮件、物品在办完海关手续并由海关在运输单据上签印放行后,航空站方可以交付或者收运。国际民航机添装供应品等,要报请海关监管。
从机上卸下备用物品,应存放在经海关同意的仓库场地,由海关监管。使用或者运出,应办理海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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