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河北人民出版社《简明文化知识辞典》第241页(334字)

(1)各级法院审判人员的通称。中国古代虽以行政机关兼领司法权,但在中央政府中有专掌或兼掌刑法的官,不过在称呼上不一样。唐时称大理,虞时称士,周时称司寇,秦时称廷尉,汉景帝时曾称过大理。自清末至国民党政府时期,习称推事。新中国成立后,对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有时也沿称法官。(2)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影片名。1954年制作。根据西班牙作家巴克原着改编。编导:·海皮克。描写西班牙王国的军队于1850年开往葡萄牙的路上,上尉奸污了一个农民的女儿。后来这个农民被选为法官。他不怕军队的武力威胁,判处了那个上尉死刑。群众支持法官的正义行为;国王无可奈何,只得承认判决。影片歌颂了正义战胜强权的斗争,也反映了越来越强大的人民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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