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580页(199字)

因未按《海关法》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办理进口手续,由海关向进口货物收货人征收的费用。

进口货物收货人应在运输工具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逾期,即由海关征收滞报金。滞报金起收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转关运输货物为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第15日。

邮运进口货物为收件人收到邮局通知之日起的第15日。海关征收滞报金后,应向缴纳人出具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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