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报关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593页(394字)

外商投资企业对其进出口货物向海关所作的声明。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在货物进口前,应向海关申领《进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或《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登记手册》。货物进出口时,应填写专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随附有关单证向海关申报,属法规规定须领证的商品,还要交验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对外商独资企业进口本企业自用的、合理数量的物资(包括机电产品),则不须领证和专项报批,海关直接凭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及有关进口合同按规定征、免税放行。

对外商独资企业进口属于生产内销产品配套所需进口的原材料、零配件、元器件、辅料、包装物料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事先办理进口审批手续。凡列入进口许可证管理或需办理机电产品审批手续的,海关均凭进口许可证或机电设备进口审查机构的批件验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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