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598页(204字)

申请办理退还税款的时间界限。

进出口货物,发现有多征、误征情况,纳税人可以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办理退税手续,即填写退税申请书书面声明理由,连同纳税收据向海关申请退税。逾期海关不予受理。对于特定减免税货物,因进口前没有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或进口时没有向海关交验减免税证明,造成海关照章征税的,应在交纳税款之日起3个月内向海关申请退税,同时交纳退税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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