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598页(198字)

对因计算错误、错用税率或因减未减等原因而多征的税款的退还。退税的范围有:(1)因海关误征、多纳税款的;(2)海关核准免验进口的货物,在完纳关税后,发现有短卸情事,经海关审查认可的;(3)已征出口关税的货物,因故未装运出口,申报退关,经海关查验属实的;(4)按章可以享受减免税的进口货物,由于各种原因在进口时已予征税,事后发现,经海关审查属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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