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产地证件的附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06页(183字)

《京都公约》附约之一。

该附约对签约国海关要求货物进口时呈交原产地证件以及何种情况下不应要求出示原产地证件,各种原产地证件的申请书和格式以及伪造单证的处分等项制定了各签约国必须实施的标准条款和尽可能实施的建议条款。本附约共14条。附约建议各签署国对现行原产地证的格式进行修改或另拟订新格式时采用本附约附件Ⅰ中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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