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07页(412字)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在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总额,是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

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的注册资本,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定资本。法定资本是投资者对企业承担经济责任的法律依据。注册资本是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的物质基础,是开办企业最重要最基本的条件,因此注册资本是登记机关登记的重要项目。

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与生产经营活动的规模、范围相适应。投资者按注册资本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为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以及保护第三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1987年3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了《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问题做了专门的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比例,参照该规定执行。对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低于规定的比例的,应由对外经济贸易部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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