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13页(456字)

在规定或约定的水域从事指引船舶航行的人。

引航员的任务,是引领船舶安全进出港口和在港内移泊,以及在特殊情况下的海上引航业务。因此,引航员应具备熟练的船舶操纵技能,丰富的航海领港经验以及一定的航海理论基础知识,熟悉航道情况和有关规章,具有一定的英语水平。由于沿岸国家对外国籍船舶进出港口通常都规定实行强制引航,所以,引航员工作直接关系到维护国家的主权。我国引航员从航海大、中专院校驾驶系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并担任过若干年以上舰船的正式驾驶工作的人员中择优选拔,并将引航员分为一、二、三级引航员和助理引航员4个等级。

在引航过程中,被引船船长并不解除管理和驾驶船舶的责任,仍应注意航行安全,配合引航员的工作。为了航行安全,船长可以提出合理的建议和要求,但不应无理干预引航员的工作。

引航员登轮引航时,应穿着规定制服,并注意尊重被引船船长。世界上多数国家都明确规定,由于引航员在引领船的过程中的过失造成的海损事故,由被引船船长负责,引航员的派出机构不负责经济上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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