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损理算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18页(466字)

对共同海损的成立、牺牲、费用进行审核并计算确定各受益方的分摊价值和分摊金额。

船舶发生共同海损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通常由船东出面委托专业机构(理算机构)或人员(海损理算师)来办理。共同海损的理算应按运输合同规定的适用规则或法律来进行理算。如运输合同无此规定,应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共同海损理算暂行规则》(简称《北京理算规则》)或通过协商以其他类似的规则进行理算。目前,国际上通常采用的理算规则是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

有些发达的航运国家也制定了类似的理算规则。各种规则,在共同海损理算的细则上虽无大的区别,但有些处理原则略有差别。共同海损理算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1)确定理算的地点、时间和适用法律;(2)收集共同海损的信用或现金担保,并对现金担保及时处理;(3)向有关方收集审核共同海损的有关文件、单证以及关于计算的材料;(4)计算确定共同海损赔偿金额、分摊价值和分摊金额;(5)计算确定有关利益方应收应付的金额;(6)编制共同海损理算报告交各利益方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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