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46页(186字)

企业会计核算中确定一个会计期间(如一月、一季、一年)的收益和费用的一种方法。

即凡属于当期的收益和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在当期内收到和付出,都应作为当期收益和费用处理。反之,凡不属于当期的收益和费用,即使其款项在当期内收到和付出,都不作为当期收益和费用处理。采用权责发生制,能够准确计算企业在各个会计期间的收益、费用和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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