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股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390页(361字)

股息随公司利润的大小而增减的股票。

普通股是当今世界上发行股票最为普通的一种形式。普通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盈余分配权,即按股份比例大小分得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公司盈利。

(2)资产分配权,或称剩余资产分配权。这是指在公司遭到破产清算时,在其清偿债务后,剩余资产应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3)股东转移权。普通股股票可以出售变现,也可以赠与他人。

(4)优先承购新股权。即在发行新股时,有优先承购的权利。(5)出席股东年会,行使表决权、选举权、诉讼权。

股东年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行使表决权以股票持有人为限,每股一票,股份越多者表决权越高。(6)检查帐册权。由此可见,普通股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大,其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也大,但其所担风险仅限于股票票面金额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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