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派股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391页(405字)

亦称后配股、劣后股。

与优先股相对,是在普通股分派股息之后才有权分配股息的股份。当公司破产或解散时,资产变现清偿全部债务后,后派股在普通股之后分配公司剩余财产。按照风险与利益对等的原则,当公司盈利很多时,后派股将得到更多的利益。后派股的发行量较小,只有少数国家的法律认可这种股份。

有的国家的公司法规定后派股只能向企业发起人发行,有的公司的后派股是由股份公司赠予企业发起人或管理人的。后派股分为发起人股和股息延取股两种。如果股份作为转让财产或提供服务的代价,而且作为股本已全部缴足,它仅对公司的创办人发行,那么这种股份是发起人股。如果这种股份是代替现金给予股份认购者作为一种奖励的,那么就是股息延取股。

例如,认购者每认购10股普通股,公司将赠送其一股股息延取股。后派股是一种特别股,发行后派股可以增加投资者购买公司普通股的信心,以便更快更多地筹集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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