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广东人民出版社《国际经济贸易惯例辞典》第390页(307字)

公司在筹集资本时,给予认购人某种优惠条件的股票。

这种优惠条件包括:优先于普通股分得股息;公司解散时,有相对于普通股优先分得剩余财产的权利。优先股的股息一般是固定的,但也有只规定股息最高与最低限额的优先股。

一般来说,发行优先股只限于公司增资时。在营运中,公司财政发生困难,或不易增加普通股份,或整理公司债务,总之,只有在公司理财上不得已时,才不惜以种种优惠条件来筹集资金。优先股种类较多,仅就优先分得股息而言,可以分为:累积优先股、非累积优先股、全部参加优先股、部分参加优先股和不参加优先股。对于投资者来说,投资优先股风险小,投资报酬虽不高,但比较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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