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记帐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46页(338字)

在会计核算中,用“借”和“贷”两个字作为记帐符号来记录企业资金占用(或资产、费用)和资金来源(或负债、资本、收益)增减变动的一种记帐办法。

“借”表示资金占用的增加或资金来源的减少;“贷”表示资金占用的减少或资金来源的增加。按照企业的资金占用金额与资金来源金额必然相等的原则,对于每项应该记帐的经济活动,都应该按照“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帐规则记帐,即按照相等的金额,同时记入一个(或几个)帐户的借方和一个(或几个)帐户的贷方。所有记入帐户借方的金额合计数与所有记入帐户贷方的金额会计数相等,所有帐户的期末借方余额的合计数与所有帐户的期末贷方余额的合计数相等。借方余额帐户就是资金占用帐户,贷方余额帐户就是资金来源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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