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施行细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60页(245字)
具体补充规定和说明实施个人所得税法的细则。
该施行细则于1980年12月14日由财政部公布施行。共27条。
明确:(1)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的个人。在纳税年度内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2)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但未超过5年的个人,其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只就汇到中国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5年的个人,从第6年起,应当就从中国境外取得的全部所得纳税。(3)应纳税的具体范围和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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