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60页(288字)

对免征个人所得税的8项规定。

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项目,有些国家称为非征税收入或不予计列的收入。有的由税法规定,有的由案例形成。我国参考各国通行的做法,为了体现国家对某些所得项目的照顾,在税法施行细则中列举8项免税所得:(1)科学、技术、文化成果奖金;(2)在中国国家银行和信用合作社储蓄存款的利息;(3)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4)保险赔款;(5)军队干部和战士的转业费、复员费;(6)干部、职工的退职费、退休费;(7)各国政府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官员薪金所得;(8)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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