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租赁所得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61页(206字)

个人以出租房屋、机器设备、机动车船和其他财产取得的租金。

应按《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租金中包括有不属于租金的分期支付的财产价款,应将这项价款除外。有的国家规定,如果财产出租人收取保证金的,应按银行1年到期存款利率计算1年利息金额并入租赁所得。但财产出租人提出确实证明,证明该项保证金发生的所得,己报缴所得税的,可免予并入。

我国没有这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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