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双重征税的方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63页(480字)

避免国际间双重征税的措施。

国际间重叠征税,不仅会加重纳税人负担,不利于其进行跨国投资和到境外从事劳务活动,而且对国家间的经济技术合作和贸易往来,也都带来不利的影响。国际双重征税的免除,是通过居住国政府承认非居住国政府优先或独占行使地域管辖权征税。目前,国际上由居住国政府所采用,给予跨国纳税人以这种免除方法的,一般有3种:(1)免税法,又称豁免法,它是以承认地域管辖权(收入来源管辖权)的独占地位为前提的。投资者所居住的国家对于其居民(包括法人)在国外的所得或财产免予征税。

(2)抵免法,它是以承认地域管辖权优先征税地位为前提的,投资者所居住的国家,对其居民在国外的所得或财产所缴纳的外国税款,准许其从应在本国汇总缴纳的税额中抵免。这种方法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我国也是采取抵免方法的。因为这样双方都行使了税收管辖权,又避免了纳税人的双重负担。抵免法又分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两种。(3)扣除法,采用这种方法是允许跨国纳税人在收入来源国所缴的税款,作为费用,从向居住国政府应税所得额中扣除,就扣除后的余额计算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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