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72页(491字)

旨在限止某一商品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接受任何奖金或补贴而在进口国低价销售的行为的一系列立法。

目前世界上有较大影响的反补贴法主要由3方面构成:第一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多边贸易谈判的“东京回合”上通过的《反补贴法》;第二部分是散见于美国《1930年关税法》、《1974年贸易法》和《1979年贸易协定法》中的美国反补贴法律规定;第三部分是欧共体的反补贴法,主要内容在欧洲经济共同体的1979年3017号条例内。这3部分反补贴法中的基本原则和大体做法基本上是较一致的,它们一般均有以下主要内容:(1)宗旨。

都是为了限制进口,保护本国工业的发展。(2)规定补贴的类别。一般都对国内补贴或出口补贴作了明确划分。(3)反补贴税征收的规定。一般都规定凡是获得出口补贴的产品使进口国相同产品的工业遭受重大损害或者重大损害威胁时,或严重阻碍国内某一工业的建立,进口国即可对该进口产品征收反补贴税,但征收幅度不得超过其获得的补贴数额。(4)程序方面的规定,一般在适用的条件和证明的标准上各有具体要求,但迄今为止,反补贴法的适用范围一般不包括非市场经济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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