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罗毕宣言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81页(367字)

继《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之后的第二个人类环境宣言。

1985年5月18日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特别会议上通过。该宣言草案是由各国常驻联合国规划署代表共同几易其稿完成的,我国代表自始至终参加了起草、审议和修订工作。

该宣言的主要内容:(1)肯定《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仍是国际环境行为的基本准则。

(2)指出《联合国人类环境行动计划》执行的结果不能认为是令人满意的,主要原因是人们对环境保护长远利益缺乏足够的认识。(3)提出克服世界环境新问题的建议。①有机地协调技术和资源两者的关系,认为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是扭转全球环境退化的重要手段。

②促进和平、安全的国际气氛的形成,不断扩大国际协调与合作。③进一步发展对环境无害的开发,加强对促进资源的代替、再循环和养护方面的研究。

④坚持环境问题的预防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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