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货币单位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97页(591字)

欧洲货币体系创建的一种共同货币。

其前身为“欧洲记帐单位”。欧洲货币单位是欧洲货币体系的核心,由一系列不同国家的货币组成,包括德国克(DM)、法国法郎(FF)、英镑(£)、意大利里拉(Lit)、荷兰盾(f)、比利时法郎(BF)、卢森堡法郎(LuxF)、丹麦克朗(Dkr)、爱尔兰镑(£Ir)、希腊德拉克马(Dr)、西班牙比塞塔(Ptas)和葡萄牙埃斯库多(Esc)等国货币为基础,根据各国国民生产总值和在共同体内部所占贸易额的大小,确定各国货币在“欧洲货币单位”中所占的比重和权数。一个欧洲货币单位折合0.87046美元。

各成份货币每隔5年审查和调整一次。

“欧洲货币单位”不仅是记帐单位用的名义上的货币单位,同时也是确定各成员国货币平价的标准,并在清算、支付和储备方面发挥的作用逐步在加强。欧洲货币单位的职能主要包括:(1)作为决定成员国货币的中心汇率的标准;(2)作为各成员国货币当局的干预手段;(3)作为成员国货币当局之间的结算工具,以及编制共同体统一预算、规定农产品共同价格、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的价值尺度;(4)随着欧洲货币基金的建立,将成为各国货币当局的一种储备资产。

1992年建成统一大市场后,“欧洲货币单位”将有可能成为欧洲共同体的统一货币。目前,“欧洲货币单位”已成为欧洲货币市场上仅次于美元、马克的最重要的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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