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共体农业政策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98页(546字)

根据《罗条约》在农业领域制定的一项共同政策。

农业政策长期受到共同体的重视。农业政策的主要目标是:(1)通过促进技术进步和通过保证农业生产的合理发展,及各生产要素特别是劳动力的最佳利用,提高农业生产率;(2)提高农业从业人员的个人收入,保证农业社会有良好的生活水平;(3)稳定市场;(4)保证供应;(5)保证消费者合理的供应价格。

从上述目标可看出共同体农业政策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和对农产品市场进行管理,籍以改善农民的生活和保证人民与经济发展的需要。环绕这两个任务,农业政策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两个机制:农产品市场场管理机制——价格政策,和农业结构改革机制——结构政策。配合这两个机制,还形成了组织——立法体制和财政保证体制。而作为整个政策机制基础的“三原则”,构成了共同体农业政策不可动摇的基本方针;(1)组织整个共同体成为一个单一的农产品市场,实施统一的共同价格以保证农产品在市场内自由流通和公平竞争;(2)对共同体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贸易实行保护,使共同体产品对外部产品享有优惠;(3)共同农业政策所引出的财政开支,由成员国共同负担。

为贯彻农业政策目标的实现,共同体长期将其财政支出的2/3用于此项政策,并在实践中取得一定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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