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鼓励投资开发海南岛的规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06页(268字)

1988年5月4日国务院发布施行的旨在调整境内外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海南经济特区进行投资的方式、范围、税收和土地使用优惠以及人员进出等方面问题的权威性行政法律规范,共23条。该规定的主要内容有:(1)国家鼓励境内外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投资开发海南岛,兴办各项经济和社会事业;(2)海南岛国家所有的土地实行有偿使用;(3)在海南岛举办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均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4)投资者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国家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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