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24页(255字)

双方当事人是同一国籍或是同一境内的法人或非法人社团组织,自愿达成书面协议,将他们之间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第三者进行公断。

该第三者所作出的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拘束力。它除具有仲裁的一般特征外,还有其自己的特点:(1)国内仲裁的双方当事人都在一国境内;(2)所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必须发生在一国境内;(3)第三者即公断人一般是官方机构创办的,并且有一套自己的公断程序。就目前我国国内仲裁而言,有经济合同仲裁,技术合同仲裁,劳动争议仲裁以及房屋纠纷仲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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