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审理原则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27页(247字)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受理当事人仲裁申请后,就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并在只有双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参加庭审的前提下进行审理的准则。

开庭审理原则在我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中有明确的规定,这一原则也是国际经贸仲裁实践中一贯坚持的原则。开庭审理,有利于案件的调查、取证,有利于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根本冲突点、争议点,有利于正确处理案件。开庭审理案件的裁决,从时间上来看要比不开庭审理慢,并且会发生一定的开庭费用要双方当事人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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