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关系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当代中国社会科学手册》第328页(1583字)
它是明史领域中相当关键的一个环节。前后变化很大,涉及面也甚广。解放以前,只有少数学者对明代的土地整理过程做过一些考察,成果稀少。建国以后,研究水平有了显着的提高。王毓铨《明代的军屯》堪称其中的代表作。是书体系严谨、材料丰富、论证严谨,是迄今为止关于明代军屯研究唯一的一部学术专着。
这方面的争论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关于明代土地所有制的形式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各家之间既有相通之处,又有尖锐的意见分歧。相通的是,大家都承认有明一代同时存在着国家土地所有制和地主土地所有制两种不同形式。分歧在于,侯外庐等主张占支配地位的是国家土地所有制(皇族土地所有制),到嘉靖、万历以后,土地国有制的所有形式才渐渐不占支配地位。清初“更名田”的立法,标志着国有制的最终废除(侯外庐:《中国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形式的问题》,《历史研究》1954年第1期;《我对中国社会史的研究》,《历史研究》1984年第4期)。而胡如雷等人则认为,在整个明代,就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经济实现而言,占支配地位的自始至终是地主土地所有制,不是国家土地所有制(胡如雷:《试论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制形式——对侯外庐先生意见的商榷》,《中国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形式问题讨论集》(上),北京三联书店,1962年)。二是关于明初江南官田的性质问题,这是近年来明史学界谈论得比较多的问题之一。由于它颇为复杂,从明代开始就有不同见解,时至今日仍有异议。李剑农、周良霄、唐文基等人认为,江南官田是暴力的产物,在明中叶以前它是不允许自由买卖的,其土地所有权归封建国家,属于国有土地,而非民间私田。持相反看法者如樊树志认为,江南官田从明初开始就不是国有土地,而是一种特殊的民田,即重赋民田(《明代江南官田与重赋之面面观》,《明史研究论丛》,第4辑)。还有一种观点,如伍丹戈认为在明中叶以前,江南官田是封建国家所有,而不是民间私人所有,只是在理论上讲得通,实际上并非如此。因为无论是在官田的买卖上,或是在占有地租方面,都不能充分体现封建朝廷的所有权(《明代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的发展》,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年)。
【参考文献】:
李剑农:《宋元明经济史稿》,三联书店,1957年。
吴晗:《朱元璋传》,三联书店,1965年。
李文治:《明清时代的封建土地所有制》,《经济研究》1963年第8、9期。
周良霄:《明代苏松地区的官田与重赋问题》,《历史研究》1957年第10期。
唐文基:《明代江南重赋问题和国有官田的私有化》《明史研究论丛》第4辑。
尚钺:《中国资本主义生产因素的萌芽及其增长》,《历史研究》1955年第3期。
魏金玉:《资本主义萌芽研究的新进展》,《经济研究》1981年第9期。
南京大学历史系明清史研究室编:《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论文集》,江苏人民出版社,1983年。
李桂海、肖黎:《如何评价农民战争中的反封建斗争》,《光明日报》1983年12月7日。
曹贵林:《李岩述论》,《历史研究》1964年第4期。
顾诚:《李岩质疑》,《历史研究》1975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