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林场园整理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753页(264字)

1949年10月21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江西省农林场园整理办法》。主要规定:(1)应实行农林试验、繁殖和推广,达到提高群众农林技术,发展群众农林生产,改善农民生活的目的。确定以生产养试验的方针,反对为试验而试验;实行经济核算制度。(2)原农林试验总场,以农林试验研究为主,仍由省农林处领导,其他农林单位按本办法规定执行。(3)每一专区应有一个农林试验场,由专署管理。(4)各市县原农业推广所取消,其农林场或苗圃一律恢复,由市县政府农林部门领导。农林场园业务以繁殖推广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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