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28页(279字)

有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同时请求他们认为值得信赖的第三方,就他们之间的争议事项进行协商,第三方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前提下,用说服教育的手段,使双方当事人达成相互谅解的书面协议的一种法律行为。其特点是:(1)双方当事人出于完全自愿,即以意思自治为原则;(2)调解的第三方与双方没有任何利害关系;(3)调解重新达成相互谅解书面协议具有法律意义;(4)调解有常设机构和非常设机构进行;(5)调解有自己的调解法律依据,或者调解规则;(6)在国际或国内司法实践中,调解运用得十分广泛,调解完结后,还须作出书面的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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