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人调解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29页(278字)

在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中,有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他们均同意的第三人进行调解,该第三人不以任何名义,而仅以居间人的名义,帮助双方当事人弄清利害关系,解析是非、得失、促使双方互让互谅,最终达成协议的行为。

从调解主体上看,居间人的范围相当广,包括代理人、中间人、也包括仲裁员。对居间人不强调专业素质要求,只要是双方当事人均信任的人就可。

居间人调解所达成的书面协议,可以是口头协议,也可以是书面协议,对这种协议,当事人可以接受,也可以推翻,推翻后,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请求仲裁机构调解或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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