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31页(302字)

在仲裁程序发生之后,申诉人以另一方为被诉人,提起仲裁,而被诉人又以申诉人提交的事实和理由提出完全相反的仲裁申请,并要求仲裁机构公正处理案件,支持其请求的人。反诉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必须是仲裁案件的被诉人,申诉人不可能成为反诉人,只能成为被反诉人;(2)反诉所提出的请求必须和申诉人所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有紧密关系、并以申诉人为被诉人,否则就不是反诉,而是一个新的争议案;(3)反诉人的产生,完全取决于仲裁庭的认可,如果仲裁庭认为不构成反诉,那么,反诉人也就不存在;(4)反诉人从本诉角度讲,又是一个申诉人,因此,申诉人所享有的仲裁权利,反诉人均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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