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36页(257字)

受理国际商事争议的仲裁机构或是仲裁庭,在经过审理以后,并就有关的事实和新的材料、证据进行进一步调查核实以后,对该争议仲裁案所作出的一种处理决定。其特征是:(1)裁决是由仲裁庭依法作出的;(2)裁决是以书面的形式,制作成裁决书作出的;(3)裁决书必须载明裁决所依据的理由;(4)以双方当事人的自行和解或是仲裁庭进行调解而达成的调解协议,仲裁庭也必须作出裁决,以裁决书的形式结案,而不是以调解书的方式结案;(5)裁决的内容可以是案件实体上问题,也可以是程序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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