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37页(335字)

直接参加某一国际公约的订立的国家。

如英国是《纽约公约》的缔结国,又称《纽约公约》的当事国。缔约国和成员国是有所区别的。(1)缔约国是公约缔结的当事国,而成员国不是当事国;(2)缔约国在公约中享有一定的特权,比如有权表决是否同意某一个国家加入某一公约,而成员国一般不具有这种特权,(3)成员国参加某一国际公约是可以随时退出的,但是,缔约国一般是不轻易退出国际公约的。除此之外,在公约的其它权利方面,缔约国和成员国所享有的权利还是基本上相等的。

如《纽约公约》的缔约国和成员国,他们同样拥有对《纽约公约》作“互惠保留”和“商事保留”的权利,对《纽约公约》规定的不予承认和执行的外国仲裁裁决的几种情况,缔约国和成员国同样适用。

上一篇:裁决决定 下一篇:裁决的法律补救措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