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60页(282字)

原告起诉的目的仅在于消除与被告之间的争议,查明当事人之间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的诉讼。

确认之诉按其请求的目的性,可分为两种:(1)肯定的确认之诉。即原告请求确认民事法律关系存在的诉讼;(2)否定的确认之诉。即原告要求确认民事法律关系不存在的诉讼。确认之诉的特点,在于法院仅需确认当事人之间存在或不存在一定民事法律关系,并不判会败诉一方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其所要确认的民事法律关系,必须是具有现实意义的,对这种法律关系存在与否,当事人之间有争议,不明确,而通过诉讼程序由法院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裁判,明确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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