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63页(306字)

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或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或审理民事案件应遵守的时间。

我国民事诉讼法时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

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24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

期间不包括在途期间,诉讼文书在期限届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期限因当事人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的,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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