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63页(477字)

法院依法定方式将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送交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行为。

送达不仅是把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交给受送达人,使他们明白文书的内容,以利诉讼的顺利进行,更重要的是送达包含了一定的法律后果。如传票一经送达,受传唤的人就有到庭的义务,如果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合法送传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就可以拘传其到庭。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送达后,债权人就可按判决书或调解书的内容申请法院执行,债务人就有履行的义务。法院按法定格式制作的,用以证明完成送达行为的证明文书,是法院送达诉讼文书,与受送达人发生诉讼法律关系的凭证是送达回证。法院将诉讼文书送达给受送达人后,受送达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签名,写明签收日期。受送达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或签收的,送达人应在送达回证上注明,并由在场见证人签名、盖章,以作证明。送达回证内容包括送达诉讼文书的法院、受送达人、送达诉讼文书名称、送达时间、方式、地点及注意事项。送达回证是诉讼活动的重要文书,送达是否按法律方式和程序进行,受送达人是否迟误期间,都以送达回证记载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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