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98页(285字)

根据律师暂行条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即法律顾问的法定职责,针对法律顾问聘请方的具体情况,由聘方和受聘律师事务所议定的法律服务项目。主要包括:(1)为聘方的业务,特别是重大的经济活动和经营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信息;(2)为聘方草拟、审查、修改各类合同或其他法律事务文书;(3)接受聘方的委托,参与项目谈判,代理诉讼、仲裁和调解活动;(4)实施法律监督,协助聘方对有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5)为聘方制定内部规章制度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6)为聘方企业内部发生的重大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帮助;(7)宣传社会主义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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