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证的程序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804页(472字)
公证处办理公证必须遵守的制度、步骤、方式和方法。
不同的公证行为,有不同的程序要求,公证程序一般分为申请公证、核实调查和制作公证书三个环节。(1)申请公证。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申办公证事项,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收养、委托、声明及其它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除外。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提交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和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2)核实调查。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要依法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审查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审查申请公证事项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在审查过程中,公证员认为必要,可以要求当事人补充证明材料,也可以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索取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个人有义务给予协助。
(3)当事人申请的公证事项,经过审查符合真实、合法等原则,公证员就制作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