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公证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806页(246字)
公证机关对被证明人死亡地点、死亡时间、死亡原因予以证明的活动。
死亡公证主要用于遗产继承,丧偶者再婚。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我国(内地、大陆)探亲、旅游期间死亡,也须办理此项公证。办理死亡公证除按一般公证程序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如实向公证人员提供与此项公证有关的情况外,还须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或卫生防疫站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办理继承香港遗产所需的死亡公证书应证明死者死亡的具体地点,即标明在××医院或××省××市××街××号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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