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概念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115页(707字)

又称纯粹概念或纯粹理念。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创造的术语,指他的逻辑学的对象和内容。

纯概念是黑格尔精神现象学所描述的意识发展史所达到的最高成果。黑格尔认为,诸种意识形态的发展由感性确定性开始,经历知觉、知性、自我意识、理性、精神、宗教各阶段后,达到了绝对知识阶段。绝对知识是绝对精神以自身为对象的用“概念”来理解的知识。这种概念是“作为纯粹的、即摆脱了它的意识中的形态,即纯概念而出来,而纯概念的前进运动只是依赖于它的纯粹的规定性”。当达到纯概念时,绝对精神就以纯粹的形式展开它的各种规定性和运动,而这就是逻辑学的对象和内容。

“逻辑学是研究纯粹理念的科学”,即研究纯概念的科学。所谓“纯粹”,主要有三层含义:1.纯粹概念是最抽象的思维规定和规律。其“内容一般讲来,乃是超感官的世界”,是从直观、感觉中抽取出来的、撇去任何感性杂质的概念。2.纯粹概念是“最简单、最初步的”,“也是人们最熟知的”概念。它不是指任何某物或特定性质的概念,而是一切事物所共有的最普遍的规定性。如有、无、变、质、量等等。3.纯粹概念是“属于思维本身,和通过思维所产生”的概念,它是独立自由的、自我决定的,是自然和人类社会的内在本质和本源,是先于自然和人类社会的。

纯粹概念是客观的思想概念。它具有能动的普遍性,包含客观对象的内在实质,要通过反思才能把握,是主体的自由的活动。

参见“客观思想”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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