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186页(2260字)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晚年着作。据考证在写该篇对话第一卷时他已74岁,死后由其学生奥巴斯的腓力浦整理出版,并增加了内容,这可能是它成为现存柏拉图着作中篇幅最长的一个原因。主要谈话人是来自雅典的不知名的客人,即柏拉图的代言人,受克里特城邦委托将去建立一个新殖民城邦的克里特人克利尼亚斯和一位来自斯巴达的战士。谈话的中心是为将要建立的新城邦立法,内容涉及法律、宗教、教育、历史、哲学、艺术、伦理、贸易、外交、婚姻、家庭、技艺、城市建设和公民生活等方面。全书共12卷,前3卷主要讨论立法的宗旨和基础,作为立法者应具备的知识、品德;后九卷分别论述城邦赖以建立和巩固的各方面法律。本篇特别在宗教、教育等方面保留了《理想国》的许多思想,例如,承认音乐的巨大影响,规定体育的军事化特点,坚持数学作为教育工具的重要性,主张宗教与道德共存,肯定结婚的目的是为国家生育最优秀的孩子等等。但意识到《理想国》的政治不能完全实现,转而论述希腊现存条件下可能最好的国家制度,着重探讨法律问题和教育的实践作用。在文体和语言上也缺少以前对话那种严密的逻辑性和深刻的辩证性。
第1卷阐述本篇对话的主题。立法者的目的是和平与善良,道德是立法的基础,立法者必须有正义、节制、智慧、勇敢这四种美德的观念,这是神圣的美德;人类的美德则是健康、美丽、强壮、富裕;后者依靠前者,这两类美德先于其它一切德性。人能思考关于希望、痛苦、幸福、善恶等,这种思考体现在国家政权中就叫法律。个人要按理性生活,城邦应在法律中体现理性。第2卷论音乐。人可以通过教育达到理性,爱的教育首先是音乐歌舞,一个有好法律的城邦都不忘音乐给予的教育和乐趣。达到心灵、教育心灵的声音叫做音乐,作为娱乐的某种身体的运动称为舞蹈。音乐、舞蹈发端于欢乐,但判断艺术作品的好坏,不是依靠它所给予人的快乐,而是看它是否表达善的东西。第3卷论国家的起源。立法者在立法时还要懂得国家的起源及国家统治权力的准则,人类最重要的是智慧,无知就是毁灭,国家和个人都应祈求和争取智慧,立法者必须努力向公民灌输智慧;自由、和谐与智慧是制定法律的基本原则,按照理性生活的人分享智慧与和谐,最重要的统治原则是智慧者领导愚昧者,立法者应特别防止赋予暴君以太多的权力。立法者应按美德的重要性确定其等级,首先是心灵的善,其次是身体的健康,最后是财富,颠倒三者关系,就是恶。第4卷论最好的政体和制度。最好的政体是僭主政治,其次是君主政体,再次是民主政体,最后是寡头政体。最高权力与最大的智慧和节制相符合时,就产生最好的法律制度。以保护特殊阶级利益的法律为基础的国家不是国家而是党派,政府权力不应赋予最强者或最富者。法律没有权威的国家易于毁灭,法律高于统治者的国家则能得到神灵的保护。神灵是万物的尺度。第5卷论如何更好地遵守法律。人的灵魂有高级低级两部分,荣誉是追随灵魂高级的部分,改善低级的部分,对肉体以及金钱、财富的追求要适中,父母应留给孩子尊严的精神而不是金钱。尊敬和改善灵魂,坚持正义,就能更好地遵守法律,亲善友好是国家安全的唯一基础。第6卷关于政府官吏的设置和任免。被委以权力者应从青年时起就受到考验,选举官吏者要受过良好教育和法律修养方面的训练。教育的管理者是国家公民中最伟大的。法律应尽可能精确。第7章关于儿童的教育和培养。对儿童的教育和训练要从婴儿开始,最初的教育是教育中最关键的部分。对儿童的教育有两个分支:体育和音乐。要设计一些规则和模式,以避免孩子在游戏中创新,喜欢创新的孩子长大了会向往不同的生活,从而会想到别的制度和法律,给国家带来危害。孩子们在学校接受各种强制的训练,男女在训练和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应平等。儿童长大后必须受教师的有规则指导,先学习文字、音乐,然后学习计算以及各种为战争、家庭和国家的管理所需要的知识,只有少数人需要通过算术、几何学和天文学的训练。把探究神灵和宇宙的性质,寻求事物的原因看作不虔敬,这是奇谈怪论。习惯是法律的补充。第8卷关于爱。爱的问题很难用法律予以具体规范和禁止。爱有三种:对肉体的爱、对心灵的爱以及两者结合的爱,国家应希望具有美德的爱,这要求在对异性的爱慕上应有节制,不要以放纵来获得快乐。对神虔敬,爱荣誉和爱心灵的美,是人生的更高原则,若能部分实现,就可以戒除不道德的爱。第9卷论对违法行为的惩处。要制定惩治渎神、危害国家、扰乱治安、偷盗勒索他人财物、凌辱父母、否认统治者权威、侵犯公民权利等的法律。立法制应区分行为的有意和无意,量刑要区分各种不同情况,惩罚的目的是使犯罪者改过自新,只有对不可救药者才处以死刑。第10卷关于神灵存在的论证。认为神不存在,或者虽然存在却不管人类,以及神容易为祈祷者所安抚,都是对神不虔敬,从事物的运动可以证明灵魂的存在,引起天体运动和四季循环的灵魂就是神圣的存在。灵魂的先天性和宇宙的有序性就是宗教的两种伟大的证据。神灵照管一切,人是神的所有物。法律要惩治不虔敬者,还要规定不准人们为自己创造一种宗教,不得私自安放神龛,举行宗教仪式。第11卷规定了交往与买卖、从事技艺等经济生活以及家庭生活方面的原则。最后一卷讨论有关军队的法律以及对外邦人交往的原则。本篇对话比较真实系统地反映了柏拉图晚年的社会政治和哲学思想,显示出他更高的洞察人类本性和社会现实的深刻见解,还可以从中看到希腊城邦后期希腊人的政治、伦理状况,生活方式、风俗习惯以及当时的社会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