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兰经》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254页(1622字)

原意为“诵读”,一译“可兰经”。伊斯兰教的基本经典。被赋予55种名称,其中以“读本”、“光”、“真理”、“智慧”、“训戒”、“启示”等常为伊斯兰教学者使用。中国旧称“天经”、“天方国经”、“宝命真经”等。共30卷,114章,6200余节。由伊斯兰教创立人穆罕默德(Mohammed,约570-632年)于23年(610-632年)的传教过程中,以安拉(Allāh)“启示”的名义,陆续颁布。根据经文颁布的地点,后来的经学家将其分为“麦加章”(约占全书的2/3)和“麦地那章”(约占1/3)两大部分。经文为本门弟子默记、背诵或录记在石板、兽皮或骨片上。早年,散存各处,未汇集成册。穆罕默德去世后,由首任哈里发(Khalifa,意为“继任者”)阿布·伯克尔(AbūBakr,632-634年在位)令栽德·伊本·彻比特(Zaid ibn Thābit,?-约665年)搜集整理,辑缮保存。约651年,第三任哈里发奥斯曼(Uthmān ibnAffan,644-656年在位)为统一各地流传经文,又令栽德·伊本·彻比特、阿布杜拉·伊本哈·祖白尔(Abd Allāh ibn al-Zubayr,?-692年)等人对已汇集成册的文本,订正编纂并复录多本,除麦地那保留一份外,分送初期哈里发国家的6个城区(麦加、大士革、库法、巴士拉、也门和巴林岛),同时销毁各地传本。该统一经本,史称“奥斯曼本”,后来的经本均以此为据复制,故又称“定本”。由于早年的阿拉伯文没有母音字母和标音符号,诵读时仍不免有误。随着阿拉伯语法学、词汇学的发展,阿拉伯语的读法规则的确立,使经文的诵读可能大致统一起来。933年,阿巴斯王朝(750-1258年)的大臣伊本·木格莱(ibn Muglah,886-940年)和伊本·伊萨(Ali ibn isa,9世纪末-10世纪初)在伊本·穆查希德(ibn Mujahid,?一936年)的帮助下,最后确定其本文的写法,一直流传至今。其经文被正统派神学家认为是安拉的语言,具有永恒性,严禁亵渎、删改或曲解。穆尔太齐赖派则从一神论出发,主张其为“受造之作”,否定其永恒性,受到正统派的谴责。基本内容包括:伊斯兰教的信仰和礼仪功课,其中尤其强调信仰安拉独一;反对偶像和多神崇拜,信仰天使与使者,信仰天堂地狱、死后复活和末日审判,信仰经典与前定,责令穆斯林(Mnslim,意为“顺从者”)遵守种种洁净的规定以履行礼拜、斋戒、纳课、朝觐等宗教职责;穆斯林应遵循的种种宗教禁戒、律法和伦理规范,劝诫教徒应敬畏、顺从、虔诚、坚忍、行善、谦卑……;对阿拉伯半岛社会的种种政治、经济主张,特别是为麦地那穆斯林公社确立了有关宗教、社会、政治、经济、军事、贸易以至家庭、婚姻、继承……等各方面的制度;与半岛的多神教徒、犹太教徒、基督教徒以及“不信者”进行论辩的记述;根据传教的需要,引用了一些流行于半岛的犹太教、基督教以及古阿拉伯人的故事、传说、谚语等。《古兰经》在穆斯林的宗教生活和世俗生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伊斯兰教法的第一渊源,伊斯兰教创制立法的首要根据;穆斯林待人、接物、处世、立命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也是伊斯兰世界种种教派、学说、社会思潮、社会运动的经典(理论)基础。原文为阿拉伯文。10世纪中叶于波斯的萨曼王朝(900-999年)时已出现最早的波斯文译本;1143年有了第一个拉丁文译本;1543年于巴塞尔正式印行;迄今已有英、法、德、俄、拉丁、日等65种语言的译本。中国自明清以来开始出现选本(即“赫听”),并对经文进行汉译,随后有多种汉阿对照的选译本和汉阿对音本。1862年有杜文秀(1827-1872年)的刻本。马复初(1794-1874年)的《宝命真经直解》为当时最重要的汉文选译本。20世纪20年代以来,先后有李铁铮、姬觉弥、王静斋、刘锦林、杨仲明、时子周和马坚的通译本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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