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审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261页(694字)

德国哲学家叔本华哲学体系中主要范畴,意指认识沉浸于直觉,并使全部意识宁静地审视眼前的自然对象。观审是对理念的认识方法,同作为对现象世界的认识方法“充足理由律”相对应。

叔本华认为,为了达到对事物本质的认识,必须“放弃通常观察事物的方式”,而代之以观审的方式。所谓观审的方式是指认识在从一般的个别事物渡到理念时,它挣脱了为意志服务的关系,此时人们在事物上考察的已不再是“何处”、“何以”、“何用”,即按充足理由律来推敲这些关系,而只是观察它们“是什么”;也不是让抽象的思维、理性的概念支配着意识,而只是让全部精神力量赋予直觉。

观审的能力不是人原来就有的,而是在作为主体的人沉浸于对象之中,忘记了他的个体,忘记了他的意志,仅仅作为纯粹的主体,作为客体的镜子而存在时才具有,此时客体也不再是个别事物,而成为其种类的理念。于是,观审中主客体都消失了,不存在了,认识不但处于时空之外,也不用理性,就达到了对本质、对真理的把握。由纯粹观审而掌握的永恒理念的复制品是艺术,包括造型艺术和音乐或文艺。

观审的能力不是一般人所能具有,只有天才才具有。天才通过复制出的艺术品,把他所把握的理念传达于人,一般人才能获得美感的愉悦。

叔本华关于观审的观点,反映他割裂感性知觉与理性认识,以神秘的直观、沉浸或自失,否定理性的作用,宣扬唯心主义天才观,否定群众的认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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