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宗十句义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689页(583字)

印度古代胜论派哲学的着作。作者慧月(约5-7世纪之间)。该《论》原文失传,现仅存玄奘的汉译本。内容可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概述了十个“句义”:实,指事物的自体,分为9种——地、水、火、风、空、时、方、我、意;德,主要指实的静的特性(还涉及其它方面),分为24种——色、味、香、触、数、量、别体、合、离、彼体、此体、觉、乐、苦、欲、舎、勤勇、重体、液体、润、行、法、非法、声;业,指实的动的特征,分为5种——取、舍、屈、申、行;同,指事物的存在特性(有性);异,指事物间相区别的原因(最终差别);和合,指事物的自体(实)与属性等不可分的内在联系;有能,指与实、德、业三句义有内在联系,并可使它们共同或单独生出特定结果的句义;无能,指与实、德、业三句义有内在联系,并可使它们不共同或单独生出其它结果的句义;俱分,指事物间相对的同异关系;无说,指事物不存在的状态,分为5种——未生无,已灭无,更互无,不会无、毕竟无。第二部分对十个句义所包含的内容作了进一步的解释。《胜宗十句义论》所主张的十句义理论与传统的胜论派学说不同,印度保存的其它胜论典籍一般都持六句义说。此《论》译为汉文后,中国少数佛教僧侣在一些着作中曾对此有零散的记述。但汉译本传入日本后,却颇受日本僧侣的重视,在18至19世纪期间,日本陆续出现了不少注释和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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