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拿体系草稿》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887页(2611字)

德国哲学家黑格尔在1801-1806年耶拿任教期间写下的讲课笔记和手稿,按写作年代分为三部分,逝世后由他人陆续整理出版,现收集在《黑格尔全集》(历史考订版)第6、7、8卷中。

《思辨哲学体系——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讲课手稿》(以下简称《草稿Ⅰ》)提供了关于黑格尔第一个较完整的哲学体系构思的手稿残篇。当时,黑格尔打算从体系、逻辑和形而上学、自然法、自然哲学、精神哲学等部分来撰写哲学体系,这种打算符合他早期(1801)将哲学体系分为四部分,即逻辑、自然哲学、精神哲学、形而上学的构思。《草稿Ⅰ》收入了黑格尔关于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部分的手稿,其它逻辑和形而上学以及自然法部分的手稿被编入全集第5卷中。属于黑格尔第一个哲学体系的显然还有其他草稿,但由于黑格尔是第一次在此将他的体系构思明白、详细地表述出来,所以在这个严格意义上,这些手稿被称为第一个详细哲学体系的草稿。

《草稿Ⅰ》中的很大一部分手稿残缺不全,有的部分根本就没有写完,因此,具有明显的残篇的特征。这些黑格尔生前鲜为人知的草稿属于黑格尔为1803年或1804年冬季开设的:思辨哲学体系讲座准备的讲稿的第二、三部分,第一部分“逻辑和形而上学”的手稿已不复存在。这些手稿都被多次修改过,有的地方甚至重新行文。

《草稿Ⅰ》由22篇零散手稿组成,按内容分成三部分,外加两篇附文。第一部分论述自然哲学中地球系的开端和力学,共4篇。第二部分论述力学的终结,化学性,物理和有机界的开端,共6篇。第三部分论述有机界和精神哲学,共12篇。通过个体在有机界的形成和进化,即从个体的物理、生理机能到个体间建立社会联系的发展,描述了从自然哲学到精神哲学的过渡。精神的概念是意识,它的第一个实存形式是记忆及其产物语言,第二个是劳动及其产物工具,第三个是家庭及其产物私有财产。可见,这里的精神部分只包括了以后体系中的主观精神和客观精神部分,不包括绝对精神,即艺术、宗教和哲学。荷夫麦斯特(Hoffmeister)曾以“耶拿现实哲学Ⅰ”为标题在1932年第一次出版了这个草稿,《黑格尔全集》第6卷的出版取代了荷夫麦斯特版。

《逻辑、形而上学、自然哲学》(以下简称《草稿Ⅱ》)收集了黑格尔关于逻辑、形而上学和自然哲学的一些手稿残篇,它们约在1804年夏季和1805年初写成,在反复修改后又被清楚誊写出来。根据这个特征,可以判断黑格尔当时曾准备将它们作为自己体系的雏形交出版社付印,但由于种种原因又放弃了这个计划。将《草稿Ⅱ》称为体系残篇,有两个理由,一是缺少体系的开端,自然哲学中的有机界部分和精神哲学,二是逻辑部分的一些内容,如“简单的关系”等手稿已经遗失。

《草稿Ⅱ》分为三部分,还有三个附文。第一部分逻辑,包括(1)简单的关系:质、量、度、无限性;(2)关系:存在的关系、思维的关系、推理;(3)比例:定义、分类、认识是设定的。第二部分形而上学,包括(1)认识作为基本定理的体系:同一性定理或矛盾定理、排除第三者的基本定理、根据的定理。(2)客观性的形而上学;灵魂、世界、最高的本质;(3)主观性的形而上学:理论的自我或意识、实践的自我、绝对精神。第三部分自然哲学包括(1)太阳系:运动的概念、显现的运动、运动的真实性;(2)地球系:力学、物质的过程、物理。

《草稿Ⅱ》清楚表明,黑格尔当时还将逻辑和形而上学作为体系的两个不同部分来处理,它们在体系中各有不同的任务,逻辑从认识论方面,形而上学从本体论方面阐明由绝对理念构成的哲学体系,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则表述理念的现实化过程。《草稿Ⅱ》的意义在于它是三个草稿中唯一一个包括了黑格尔耶拿时期关于逻辑和形而上学方面较详细手稿的集子。第一个黑格尔传记的作者罗森克朗兹曾将《草稿Ⅱ》的写作年代提前到1800年,将其称之为黑格尔的第一个体系草稿。后来的研究对它们形成年月产生许多争论,有不同看法,为研究黑格尔哲学的历史发展带来许多困难和误解。《黑格尔全集》(历史考订版)第7卷纠正了罗森克朗兹的错误,正确判定了它的写作年代。

《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以下简称《草稿Ⅲ》)是黑格尔为1805年或1806年开设的“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讲座准备的讲稿。这些讲稿具有草稿特征,显然仅是为了在讲课时廓清思路,而不是为了出版。1806年黑格尔对讲稿又作了很多修改。这些讲稿本身也不完整,从自然哲学向精神哲学过渡的那一部分有不少缺页。《草稿Ⅲ》最初由米希勒(Michelet)收集在《黑格尔全集》(友人版)中,他还从中摘抄了不少段落,用来补充《哲学百科全书·自然哲学》的附释。罗森兹威格(Rosenzweig)最早判定出这些讲稿写作于1805年。荷夫麦斯特以“耶拿现实哲学Ⅱ”为题于1931年出版了这些讲稿,现在新版《黑格尔全集》第8卷已替代了荷夫麦斯特版本。

《草稿Ⅲ》是黑格尔耶拿时期最后一部体系草稿,包括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两大部分,还有两篇附文,没有逻辑部分。自然哲学又被分为三部分,(1)力学:空间和时间的概念,空间和时间的现实性-运动,质量;(2)形态和化学性:形态、化学性、整体过程;(3)有机界:植物有机主义、动物过程。精神哲学也有三部分:(1)根据概念的精神:智能、意志;(2)现实精神:得到认可,具有暴力的法律;(3)立宪:等级-或者自我在自身内部分段的精神的本质、较低的等级和信念,一般性的等级、艺术、宗教和哲学。

在耶拿黑格尔没有完成创建体系的计划,原因是他在关于逻辑和形而上学的关系、哲学怎样证明自己的合法性等问题上摇摆不定。虽然他在1805年或1806年已将逻辑与形而上学合为一体,但却没有将这部分内容完全写出来,与此相反,作为绝对精神的两个表现形式的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不论从内容方面还是形式方面都已初步定稿。在以后的讲课中,黑格尔可能多次利用了这些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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