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论(中世纪)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231页(334字)

一种共相学说。

它力图调和极端唯名论和极端唯实论,认为共相作为实在物(entities)存在于心灵中,但不具有独立于精神的实在。对于概念的这种客观性,概念论者作出了三种解释:1.种概念(generic concept),即共相指称一类相似的个别事物或殊相(Particulars);2.概念的对象是存在于各个殊相中的普遍本质,但是没有独立于殊相的实在性;3.概念指称一个抽象物(abstracta),抽象物是心灵直观到的理想对象,但没有形而上学的地位。

实际上,很难把概念论与某些形式的唯名论和温和实在论区别开。主张概念论的有:阿伯拉尔、圣维克多的于格、索尔兹伯里的约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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