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江西人民出版社《东西方哲学大辞典》第245页(498字)

个体既是逻辑概念,也是形而上学概念。

在传统逻辑中,个体指逻辑主词,它允许被谓词修饰,但不能被用来作修饰他物的谓词。

个体也指具体的存在物,排中律适用于与这个存在物相关的一切谓词,这更多地是一个形而上学概念。

在哲学史上,许多哲学家讨论过用什么手段解释关于确定的存在的观念,即解释如何从关于一般存在的概念过渡到关于个体存在的概念。哲学家们把提供这种解释的东西叫做“个体化原则”,亦即使个体之成为个体的原则或本原(principle)。

他们提出了许多不同的个体化原则。亚里士多德认为,由于单一的形式也为属于同一类的所有元素共有,所以个体化原则一定是质料,不是形式。托斯·阿奎那更加明确了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他认为,个体化原则不是完全无形式的原初质料(Prime matter),而是必须有三个向度(三维)的有某种特殊性的质料(Signate matter)。天使是非质料的实体,它们的个体性在于它们中的每一个都构成一个不同的属,因而都具有一个不同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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